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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31】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奚慧 乡村规划与建设
2024-08-31

📣村民朋友们📣

一起来涨姿势!


2015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以下简称2015年78号文件),正式全面启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2016年,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商建字〔2016〕17号);财政部、商务部与国务院扶贫办自2015年开始历年发布关于开展当年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与要求。2018年5月11日,《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出台,继续推进这项工作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结合今年的政策发布,我们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综合示范工作进行概览性的了解。


指导思想

2015年78号文件中提出了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并且提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的总体指导思想。


在此后每年的推进工作中,年度的总体思路与指导思想会有不同的侧重。2015年开始提出了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强调依托与电商发展相关的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商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2016年强调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探索电商促进农村发展与扶贫的体制机制,破解农村物流瓶颈等;2017年则侧重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2018年的工作则强调聚焦贫困地区,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促进产销对接,加强电商培训,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等。在整个过程中,农村电子商务对于精准扶贫的作用地位逐步得到了加强,并且政策扶持的焦点也逐步从硬环境到软环境的关注。


发展目标

2015年78号文件提出了总体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自2015年开始示范县建设工作后,对于各个年度的发展目标会针对示范县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发展目标中包括一些明确的指标性要求。例如2015年是示范起步年,其发展目标就是在全国支持200个示范县,而更具体的要求是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占当地消费品零售额比重上升,物流成本下降等;2016年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性指标,包括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同比增长35%以上等;2017年前者目标降为20%,后者降为30%,但增加了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均达到50%左右,以及电商培训人数3000人次以上的要求;到2018年,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增速要求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电商服务覆盖率仍为50%左右。比较这些标准可以看出,推进工作越来越注重实际绩效。


在非指标性的发展目标中,各年度根据总体部署会提出本年度示范县工作的侧重点,例如2015年提出示范县在推动电商政策、制度等方面于局部地区取得进展;2016年在发展农村物流、促进农产品等网络销售、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重点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重点在在农村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


重点任务

总体的任务在2015年78号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包括“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三大任务。每年推进工作任务会结合当年的发展目标提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依据历年的支持方向,总体上聚焦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几个方面。


其中,2015年与2016年的支持重点聚焦于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同步支持推动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建设和电子商务培训等。2017年的支持重点转向农村产品上行服务体系的综合建设;在服务点的建设方面则强调了拓展村级站点的多种功能,强调可持续发展能力;电子商务培训的开展更聚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2018年的重点在农村产品上行方面加强产销对接,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加强了对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的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则扩大了培训对象与培训技能的种类等。


示范组织

自2015年开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明确以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历年来整体的工作要求都强调了组织领导、责任机制、过程管理、政务公开、总结推广等方面。其中,在责任机制方面,省级主管部门一直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选择的示范地区负责,要结合本省(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明确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验收办法,明确示范地区工作方案调整机制,组织示范地区绩效评价;而示范地区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应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自2017年始,示范工作具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包括组织申报、确定示范县数量及具体名单与组织实施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同时对省级主管部门工作方案提出了基本要求,内容包括前期综合示范工作总结、当年年度工作方案以及下一步加强管理的工作措施等;此外还要求各省提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三年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思路、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每年示范地区的安排计划等。由此可见,自2017年此项工作的推进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可以预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将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相关政策索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

  • 商务部办公厅《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商建字〔2016〕17号)

  •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

  • 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

  • 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

  • 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



2018年政策原文(来源:财政部网站)

http://www.gov.cn/xinwen/2018-05/29/content_5294466.htm


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8〕10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区)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贫困地区,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促进产销对接,加强电商培训,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落实。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强工作指导。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自主选择示范县,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示范地区(地级市或县,下同)自主统筹资金和项目,推动政策精准落实。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聚焦精准落实,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宽贫困地区产品上行渠道,加强产销衔接,着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水平,探索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精准帮扶,更好地助推脱贫攻坚。

因地制宜,协调推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鼓励贫困地区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条件出发,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产业、人文、生态等资源潜力,因地制宜发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提升推广商业价值,释放电子商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作用。

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强化主体责任,注重绩效管理,加大对助推脱贫攻坚、产销对接成绩突出示范地区的奖励和宣传力度,鼓励地方实实在在拿出管用措施,突出精准,不片面追求帮扶数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发挥政策实效,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2018年,在全国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在农村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示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整体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左右,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各省(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目标。


三、示范范围

2018年综合示范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以及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陕甘宁、川陕、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区域所在省(区)的欠发达革命老区县(以下简称革命老区县,市辖区和已支持过的县除外)。

鼓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采取地级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申请整体推进的地级市应与辖区内尚未支持的所有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沟通一致,充分发挥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优势,且中央财政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尚未支持的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其他符合条件且所在地级市未采用整体推进方式的县,仍可采用以县为单位推进的工作方式。


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加快补齐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便民服务等功能。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合理统筹区域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探索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切实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实事求是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加强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本省区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产销对接等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示范县。


五、工作程序

(一)各地组织申报。

各地应综合考虑物流、网络、特色产业等因素,自主确定纳入示范范围的基本条件,组织县级政府在自愿基础上申报。各省(区)申报对象为尚未支持的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优先考虑贫困县。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陕甘宁、川陕、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区域所在省(区),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在本省(区)革命老区县范围内组织申报,每个省(区)不超过5个。根据申报情况,各地实施竞争性选择,并于5月31日前,将纳入示范范围的基本条件、拟入选示范的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分别排序名单、省级工作方案报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备案,逾期或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定示范县数量及具体名单。

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综合考虑各地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数量、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工作基础和绩效评价情况,委托专家对各省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共同确定各省(区)示范县具体支持数量。

各地根据三部门确定的示范县数量,于6月15日前,将最终省级工作方案、纳入示范范围的基本条件、示范县名单,以省级人民政府函形式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

(三)组织实施。

中央财政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后,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细化绩效目标并分解至相关县;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负责对示范地区进行绩效评价,及时报送示范工作情况,接受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的检查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指导与统筹,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照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的标准优化工作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案,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做好设计,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强化责任机制。省级主管部门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选择的示范地区负责,要结合本省(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明确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验收办法,明确示范地区工作方案调整机制,组织示范地区绩效评价。示范地区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应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三)强化过程管理。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密切跟踪示范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示范地区加强对承办企业履约能力的考核,不仅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项目的后期运营和扶贫实效。督促示范地区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如实做好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网上销售产品等的记录。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应在部门政府网站设置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栏,并督促示范地区在其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示范地区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填报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材料。指导示范地区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做好宣传推广和经验总结。各地要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经验、成效,引导农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贫困人口的电子商务参与度。要系统总结前一阶段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附件:省级主管部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8年5月11日

附件:省级主管部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一、前期综合示范工作总结

前期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对示范地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工作措施,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措施等。

二、2018年工作方案

2018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新增示范地区的选择条件、确定过程和具体名单、绩效目标及指标、绩效评价办法。新增示范地区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工作思路、主要工作内容等,重点是推进贫困地区助农扶贫、产销对接的工作举措和长效机制。

三、下一步加强管理的工作措施

完善本省(区)财政专项资金细化支持方向、标准,以及项目验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省级主管部门和示范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栏(有关信息不得散见于网站)情况。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日常现场管理的政策措施等。制定绩效管理办法。


政策推送系列🔗


【政策推送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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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26】农业部等6个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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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2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

政策推送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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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10: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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